7月17日,一场关于“促进团结进步 昂扬奋斗力量”的中外记者见面会在国新办举行。在“十五五”开局之年,也是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施行首年之际,与会的地方干部和群众代表分享了该法案实施后带来的新变化。
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、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州长李雪涛指出,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实施让基层干部在工作中“底气更足、责任更实、要求更高”。他解释说,“底气更足”体现在该法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法治轨道,为怒江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依法保障各民族权益、处理涉民族事务提供了清晰路径和坚实保障;“责任更实”则意味着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要求更加明确,基层必须切实完成法律规定的各项任务;而“要求更高”则要求基层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、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并取得实效。
李雪涛进一步阐述,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将依据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相关要求,在建设家乡方面,将法律落实与共同富裕相结合,持续做强草果、咖啡、中药材及文旅户外等特色产业,提升群众收入;在守护边疆方面,将继续履行守边固边政治责任,保障450公里边境线安全,并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,实现“两山”绿色发展;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,将全力推进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,深化“感恩共产党、感恩总书记”主题实践教育,促进各民族互嵌式发展,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怒江绽放。
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、旗长黄龙分享了对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两点深刻感受。第一,抓民族工作有了“硬杠杠”,法律的出台为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开展的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。第二,调处基层矛盾有了“硬抓手”,法律的实施使得矛盾调处能够以法为准,做到公平公正,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身边正义。
黄龙认为,为贯彻落实该法,应做好三项工作:一是宣传要“实”,通过现有媒体平台和“法治乌兰牧骑”,用通俗易懂、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条文,让群众在轻松氛围中感知法律;二是用法要“实”,在法律实施过程中,依托法律解决社会矛盾,让群众在实践中体验法律的实际效用;三是融合要“实”,将法律要求融入工作各方面,促进各民族在共同发展中走近,凝聚力量,共同繁荣民族团结大家庭。
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李永仁表示,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中关于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表述,正是五十镇各族群众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。他介绍,五十镇是汉、土、藏、回、满、蒙6个民族聚居的乡镇,各族群众在生产、务工、手工艺、酿酒、经营农家乐等方面早已是你中有我、我中有你。法律的施行,使民族团结工作从以往“干部的宣教”转变为“每家每户的法定义务”,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,增强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底气,也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。
李永仁表示,未来,五十镇将依托班彦村的感恩教育资源,组建由镇村干部、非遗传承人、法律明白人和老党员组成的宣讲队,通过“庭院释法”等形式,将法律条文融入村民日常生活,促进法治和团结的深入人心。同时,将把法律核心条款纳入村规民约,通过村级网格和调委会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。此外,还将结合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和东西部协作项目,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,完善产业架构,搭建跨村互助产业平台,实现统一规范运营,促进各民族在共事共业中加深交流,巩固团结根基。

玩家小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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